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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6:46:30 0人浏览

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但是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补偿,国家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针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但是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补偿,国家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占地补偿,是国家机构依照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条例根据地区不同制定补偿方案,目的是让被征收公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继续能够生活下去,征地可能包括宅基地、耕地、池塘、林地等,根据土地类型不同,价格有所区别。一、占地补偿标准2018价格中的土地补偿费1、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二、占地补偿标准2018价格中的安置补助费1、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
  •   我国土地按照土地权属来划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我们只享有使用权,当然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要有一定赔偿的,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第一步:修改规划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程序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下达收回决定并就收回事项进行公告;

    3、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登记;

    4、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但是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补偿,国家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规定土地使用权最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分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最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

  • 我们知道市面上的房屋种类有很多,其中就有包括拆迁安置房,在拆迁过程中,通常会有一些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拆迁安置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
  • 这个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现在政府拆迁也好,公共权力的限制也好,界定公共利益也好,还有补偿价格方面的争议也好。什么样的价格,是市场的也好,没有土地市场的原因在哪里也好。所以这些问题绕来绕去就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我们不能说。桂明,打死你我都不说。(笑声、掌声)其实我个人不怎么研究民商法、土地法、行政法,但是我长期以来对土地问题有一种关注。小的时候在我们山东老家,虽然觉得我们家贫穷,也算是中农,也是有点土地。土地不多所以是中农,如果再少的话就是贫农了,再多的话就是富农了。但是祖上的土地在哪里呢?我们家的人都是说不清楚。我们说失土农民,那么农民的定义是什么?农民应该是那些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且以土地为生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存在不存在农民是一个大可质疑的问题。也许压根就没有农民这个词,我们有的是农奴。因为农民都没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权,他不能把自己的土地卖了进城,他也不能够进行相互交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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