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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49:41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的认定方式
  •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应为: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事实婚姻大量存在于我国的农村地区,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婚姻法对于婚姻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事实婚姻呢?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δ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δ...
  • 登记结婚时两个人爱情的最好结果,都说能够走入婚姻殿堂是完美婚姻的开始。其实有很多地方的人还是以前生活状态,哪怕结婚也是见过双方父母然后拜堂之后就算是婚姻的缔结了。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一、事实婚姻的认定程序:(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
  •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女子的扶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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