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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9:49:28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但是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 正文: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剩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有下列几种: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否则,在法律上无效。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 民事行为无效的类型为:(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四)伪装行为;(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那么,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李某因为急需用钱而向邻居吴某借了一笔钱,但是约定的利息是高于银行最高利息限额的。李某后来因为不能按时还钱,吴某起诉到法院,请问这种民事行为是否有效,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一些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的所有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除非进行的是使自己纯受利益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果进行的是其依法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或者没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进行其他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六)经济合同违...

  • 浅谈无效民事行为刘蕊  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
  •   何为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自始无效,行为成立时就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无效;民事行为肯定无效,前面一个行为无效,后面怎么也不会使它有效)

      如果当事人仅起诉违约,而人民法院认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可以依职权宣告民事行为无效。(不告不理涉及到私力问题,无效涉及的是公益问题)

      1、民事行为当然无效的问题,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主张无效。向法院主张民事行为无效是确认之诉,所以没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问题。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返还原物和赔偿损失(此时存在时效问题,从确认之日起算)。

      返还原物是所有人的请求权是属于物权请求权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应该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因为,所有人只能向无效民事行为的行对人主张,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因此可知,所有人的请求权是债权而不是物权,所以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

  •   三、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熟悉)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影响该民事行为的其他部分的效力而单独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存在于民事行为的全部,则会导致该民事行为的全部无效;如果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民事行为的内容的某一部分或者某几部分,而其余部分的效力可以不受无效部分的影响能够独立存在时,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具有牵连关系,确认无效部分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的,或者从交易目的、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确定剩余部分继续有效对当事人已没有意义或者显失公平的,则此时应当确认该民事行为全部无效。

  •   核心内容:无效的民事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效的民事行为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就无需再履行,正在履行的中止履行;对已经履行了的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按情况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于被确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效民事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那么就无需再去履行,正在履行的应中止履行。

      尚未履行的民事行为因为它根本不能使义务人承担义务,不能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没有必要。无效民事行为所约定的义务正在履行之中,那么即应中止履行,以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对于已经履行的无效民事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

      民法通则及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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