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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5:16:59 0人浏览

导读: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1、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以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那么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

  •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侵权是在民事领域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那么起诉侵权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起诉侵权行为需要请律师吗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起诉侵权行为需要请律师吗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具体视情况而决定是否请律师,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证据多,收集难度大等,应当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侵权怎样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而要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你能不能告别人2、你要告谁3、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4、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5、凭什...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区分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就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保护,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一、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1、国家机关职务侵权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
  •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本文针对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进行了论述。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八种侵权行为,以及这八种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关键词:特殊侵权责任 种类 ...

  •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

  •   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其民事责任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那么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包括以下行为: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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