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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充斥着许多侵权行为。其中划分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的人可能会很关注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那么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
什么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这一看似最普通、最基本的问题,却往往最容易被人忽视。
有时候人们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分别对应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这恰恰反映出人们观念中存在误解。一般侵权固然可对应于过错责任,但如果将特殊侵权对应于无过错责任,真是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分类,其实有一个前提,即对于将不幸损害归由他人负责,法律有一个基本规定。本来,一个人生病、支付医药费,通常只能怪自己运气不佳;一所房子被雷击中起火焚毁,房子的主人只能自认倒霉。罗马法谚语便称“意外事件让所有主倒霉”。如果法律背离上述谚语,让他人承担责任,就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归责事由。在近现代典型民事立法例中,法国民法第1382条、日本民法第709条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便属于民事法律对损害归由他人负责的基本规定,其中的归责事由便是过错。因而,一...
现实生活中充斥着许多侵权行为。其中划分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的人可能会很关注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那么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都是通过捏造事实,掩盖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构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也包括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
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的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三、什么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
问题的提出: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司法界对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产生了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一些犯罪行为相同而判决结果不同的现象,政府部门的解释也各不相同,法律界争论不休。目前,随着我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提到了议事日程。本文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张新建副司长的文章《音像市场的刑法保护》为背景,谈谈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笔者从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侵害的客体等谈谈两罪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问题解释》)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对于我国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为我国促进科技创新、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等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理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区分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就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保护,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1、国家机关职务侵权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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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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