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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紧急避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6:06:59 0人浏览

导读:

紧急避险的特点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5、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那么什么情形属于紧急避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什么情形属于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共有六大特征吗,一是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二是危险正在发生;三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四是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饥饿疾病等。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
  • 一、定义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限制条件时间条件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依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正在进行”一般理解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是尚未结束。何谓已经开始,在法律界存在众多不同见解,如“现场说”“临近说”“着手说”等。本文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学说分述如下:(1)“现场说”强调以不法侵害人进入到现场为标准来作为不法行为的开始标准,但行为人进入了现...
  •   如果我们正在受到侵权,我们可以选择损害更小的利益来保护更大的权益,这种行为就叫做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是行使紧急避险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紧急避险,那么紧急避险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

  •   在面对一些紧急情况时为了不使我们遭受危险,我们不得已需要采用一些紧急避险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但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且成立紧急避险的话我们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对紧急避险有一个了解了,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紧急避险成立的情况有哪些的内容吧。

      一、紧急避险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成立情况: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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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共有六大特征吗,一是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二是危险正在发生;三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四是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饥饿疾病等。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 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 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 的权利。因此,不法侵害的发生与存在,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这是因为紧急避险,前提是有危险需 要避免。所谓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例如,饥渴难忍的旅行者,在物主不在的情况下私取路边房屋中的饮食;为了抢救重 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将病人送往医院...

  •   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紧急避险为免责事由,那么其造成的损害应该如何归责?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紧急避险除非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否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分: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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