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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行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0:37:16 0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行贿的时候,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在委托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的情况下同时给予财物的。不过现实中,也有那种事后行贿的行为。那大家知道法律中规定事后行贿是什么意思吗?而要是行为人进行了感情投资的话,此时是否算行贿?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什么叫行贿
  • 行贿和受贿不同罪,它们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行贿罪。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行贿犯法。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是犯法的行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行贿无罪这个说法不是真的,行贿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会构成犯罪的。只有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构成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行贿有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但如果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行贿失败的,构成行贿罪的未遂,因此行贿有未遂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标准主要是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比如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等。行贿人谋取的利益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且目的是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行贿犯罪同样是一种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近几年,我院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亦加大对其对合罪—行贿罪的查处力度。当前,深入研究行贿犯罪的发案规律、特征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障碍、难题并适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对于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具有现实性意义。 一、当前行贿罪的发案特点及现状 (一)行贿领域相对集中。当前我院查办的行贿犯罪多集中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土地招、拍、挂等领域,此外,在就业、人事变动升迁过程中行贿现象也较普遍。 (二)单笔犯罪数额不大,累积数额较大。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受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行贿案件一般数额不大,有的刚刚达到犯罪起点数额。例如,2008年6月份我院反贪局办理某系列案件中个体老板张某某为获取承建某工程配套项目资格,早日具结工程款,能够让其承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目的,先后向时任某工程指挥部负责...
  •   受贿的根源在于行贿者的行贿行为,应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实行同罚,从根源上消除受贿现象

      10月10日下午,被称为“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那么,周久耕既然犯了受贿罪锒铛入狱,此案中的行贿者是不是也受到了指控呢?据了解,此案中的行贿者均未被指控,理由是“因为他们不存在非法目的”。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国反腐斗争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对行贿者的法律制裁,同对受贿者的惩罚一样重要。但在现实操作中,不少地方注重打击受贿犯罪,而行贿者总能逍遥法外。

      受访专家认为,有受贿必然有行贿,放纵行贿者显示出反腐败工作存在严重的偏差。目前大多数行贿、受贿犯罪均是行贿者积极地实施行贿行为,从这一意义上看,受贿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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