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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定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6:06:52 0人浏览

导读: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什么叫法定义务的相关知识。
什么叫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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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概述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推荐阅读:子女监护权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
  •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主要是有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等。那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律规定。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   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1)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含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义务;

      (2)有履行医师职责,不违反禁止性医疗操作规范的义务;

      (3)对急危患者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4)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义务;

      (5)遇有自然灾害、疫情流行、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有服从政府调遣的义务;

      (6)有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私的义务;

      (7)有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

      (8)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9)发现涉嫌刑事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有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义务

      (10)因病情需要必须对病人行重大伤害或重大危险性的治疗措施或试验性治疗时,有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义务

      (11)有向患者及其家属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义务

      (12)有不用虚假宣传或广告招揽病人的义务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作为保管人,负有哪些法定义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保管义务

      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不得使用保管物

      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

      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一条款说的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义务是权利的对称。经营者的义务就是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作出一定的行为和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经营者的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下面分别介绍一下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一) 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制定和颁发实行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经营者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定义务试销非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无须另行约定的义务。无论消费者是否就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之进行协商也,都不能避免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中分别对生产...

  •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   核心内容: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应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法定义务,以种种理由不认可职工的工伤认定,给职工维权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40岁的周先生是郑州一家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修工,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010年10月4日,周先生为公司客户某物业维修电梯,不慎从一楼掉到负一楼,导致右腿股骨骨折。

      因无法与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且公司没有为其支付医疗费用,2011年9月13日,周先生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年10月8日,市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周先生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了电梯公司。

      电梯公司不服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电梯公司诉称,周先生原是该公司职工,但事发前已口头向公司辞职,公司已将其&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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