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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6:53:47 0人浏览

导读:

商业秘密一般指的是一家企业或者连锁的商铺的经营秘诀,也有可能是食品行业的秘密配方。一般在我们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都会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商业秘密一点全出可能还会给自己带来一些诉讼麻烦。那么商业秘密权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商业秘密权及其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一般指的是一家企业或者连锁的商铺的经营秘诀,也有可能是食品行业的秘密配方。一般在我们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都会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商业秘密一点全出可能还会给自己带来一些诉讼麻烦。那么商业秘密权主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商业秘密权主体及其相关问题。

      一、商业秘密权主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规定,有关商业秘密权的各种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尤其是市场竞争中各个主体之间的竞争应该合理合法,商业秘密权的主体就是市场中的经营者。延伸至商业秘密权的主体也应是市场中的经营者,即参与市场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见,商业秘密权主体与市场经营不可分割。商业秘密权的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1、从权利主体范围来看,商业秘密权利主体是拥有这个商业秘密的市场经营者,也就是所有权人,同时主体还包括了其他使用正当、合法方...

  •   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被运用的很广泛了,我们需要知道在当今的时代,经济的发展与商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而在商业当中,就会有商业秘密的出现,因此,商业秘密权指的是什么?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业秘密权的特征。

      一、商业秘密权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是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

  • 正文:商业秘密权是什么 商业秘密权是公民、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 1、具有经济价值; 2、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 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如果产生上面...
  •   核心提示: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但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那怎么样才算是构成商业秘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定义,请参阅下文。

      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1、秘密性。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首先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反之,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众披露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该披露者就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但披露以后,该信息就不再成为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该信息。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但没有向公众披露,则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第三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

      2、该信息能...

  • 有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他人的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商业秘密罪怎么量刑?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物质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实现了公开的行为即可构成。使用,通常指行为...
  •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呢?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与之相对应的著作精神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

  •   用人单位如果是科研类的公司,那么劳动者在进入公司之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书,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以后不得向外人透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劳动者需要进行赔偿,商业秘密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那么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所以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二...
  •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2、《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罪状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3、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合理认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的规定。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共12条,以下简称12条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6、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作了细致的规定。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关于雇员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的规定;第6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   商标权是受到国家保护的,由商标局统一进行管理和授权,在法律上也享有其权利。商标就好像一个品牌,那么,商号权和商标权有什么区别呢?商号权取得的方式又有哪些?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商号权和商标权有什么区别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2、注册机关不同。商标权的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的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在我国,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有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中,会将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来加以规定,认为商号权也具有一部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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