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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6:14:15 0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针对商品房买卖法律法规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商品房买卖法律法规
  • 寸土寸金,房子的价格越来越牵动着广大人民的心。因此,买房子自然成为了很多人特别是很多年轻人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这样才能有所保障。一、商品房买卖需要的材料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   商品房买卖防陷绝招

      商品房相对其他商品的最大特征就是期房销售,也正是因为产品不是现成的,导致可设陷阱的空间很大,让人防不胜防。购房者要顺利买到放心房,就需要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猪八戒的灵敏嗅觉、唐僧的通天灵性,还要有一套防陷绝招。

      第一大陷阱就是“只准结婚,不准离婚,将爱情进行到底”。落不落订,主动权在你置业者的手中,落了订,你就不得不订预售契约,订了预售契约,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反正从落订那天起,你就娶定了那套房子——哪怕它一而再再而三推迟“婚期”,哪怕它“花容月貌”变“残花败柳”。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特别珍惜落订的权利。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所谓“青山”又分为“小青山”(《...

  •   作为律师,为客户提供办理房屋买卖事宜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查清房屋权属,尤其是该房屋是否为共有。最好签约前一个小时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保最后时刻该房屋产权情况,防止出卖方猫腻。

      2、是否为房改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如要转让,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3、户口情况!一定要迁出,否则出现纠纷,法院都不受理。

      4、买卖合同要注意明确以下易被忽视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内自有的设备清单(可能是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水电煤、上网费用等

  • 寸土寸金,房子的价格越来越牵动着广大人民的心。因此,买房子自然成为了很多人特别是很多年轻人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这样才能有所保障。一、商品房买卖需要的材料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核心内容:什么是商品房买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分成哪几类?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知识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和有偿合同;

      (3)合同标的物为房屋不动产;

      (4)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登记,是要式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的的主要特殊性就在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是指在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就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主要的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城市建筑物;就本书来看,我们讨论的范围也主要是城市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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