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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裁定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4:21:38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原则的。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的情况。这个时候,商标纠纷裁定的效力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商标纠纷裁定的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商标纠纷裁定的效力
  •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 问:商标争议的裁定?

    答: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   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原则的。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的情况。这个时候,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效力是怎么样的

      对于注册商标的争议,在2001年10月27日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的《商标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未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将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期限,《商标法》第41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条的规...

  •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

      第二、 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请注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商标纠纷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及商标刑事纠纷案件。实践中,要是有这四种纠纷发生,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

  • 首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但异议期间却是从初步审定到获准注册所必须经历的。即使没有发生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也要等到三个月的异议期满后才能获准注册,从而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其次,被提出异议的商标也只是可能存在瑕疵,其最终能否获准注册,还需经有关机关的审查。从商标局异议裁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到整个异议案件的50%。由于商标一旦被提出异议,就不能及时确权,异议裁定的时间又比较长(目前,商标局异议裁定需要两年多时间,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的,评审时间可能更长。如果当事人对评审裁定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被异议商标的权利长期处于待定状态,不利于被异议人围绕被异议商标开展经营活动。

      再次,还可...

  •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有关商标专用权的争执。这种争执,通常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后注册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反对意见,将请示裁定争议的申请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三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日期先于被争议商标注册的日期。这是因为,争议是在两个商标专用权之间发生的,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而且,只有商标注册在先的人才有权提出后来注册商标对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侵权的反对意见。而商标注册在后的商标所有人是不能向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没有商标专用权,因而无权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这是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不同的。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我国《商标法》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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