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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4:49:01 0人浏览

导读:

如何应对侵犯商业秘密如下: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该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3、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制作投标文件;5、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6、中标通知书。那么如何应对侵犯商业秘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应对侵犯商业秘密
  •   核心内容:商业秘密侵权中是侵权行为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企业必须谨慎应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企业应对商业秘密侵犯的方法,包括与侵权方和解、向公安报案、向工商管理机构举报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当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犯时,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帮助企业维护权益:

      一、与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进行和解

      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企业的工作主要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其中以协助企业进行有效的事前预防为主,因为秘密只有保守住了才有价值,一旦泄密就价值丧失殆尽。而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受侵害,不论是以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难免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也就是所谓的“二次污染”。因此,和解应该是解决相关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方案。

      当然,和解应当做好以下工作:收集侵权方的侵权证据。结合证据...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我们应该如何取证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取证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专业的律师,尤其是擅长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律师,往往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办案经验,有娴熟的诉讼技巧,有能力针对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强和复杂性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调查取证。委托具有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调查取证是一个更有效、更明智的选择。

      并且,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该规定赋予了律师在不同阶段享有不同程度的调查取证权,这项权力给律师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通过公证机关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

  •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维权措施有:

    1、到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投诉;

    2、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

  •   商业秘密能够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侵犯商业秘密往往通过盗窃、威逼、利诱的方式来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公司发展都需要靠自己的实力,往往这个实力都是隐藏起来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商业秘密,对于员工肯定是要保密的。那么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是什么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⑸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⑹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
  • 商业秘密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问题而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要求相关侵权人员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又是怎样确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实际损失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采取以下4种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赔偿额。这种赔偿的计算方式要求侵害人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具体来说,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对于违法...
  • 摘要: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1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2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3第三人善意免责。3.行为要点:(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4.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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