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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重新工伤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5:22:42 0人浏览

导读: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那么如何申请重新工伤鉴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重新工伤鉴定
  •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员工发生工伤之后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不是相关部门主动启动的,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受工伤的职工主动申请才能启动。职工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一份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怎么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怎么做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伤残鉴定应该什么进行呢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

  • 工伤鉴定的申请如下:

    1、用人单位或员工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劳动保障局审查材料,决定受理;

    3、受理后调查核实员工的情况,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

  • 农民工与该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但与该小工头之间具有雇佣关系.工伤赔偿与雇佣关系赔偿最大的不同在于,工伤是无过错赔偿,而雇佣关系则是过错性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主体问题。一农民工,被由与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小工头,聘请到该公司去为该公司干活。某日,小工头不在,农民工被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即该公司经理的弟弟安排去做工。不慎,农民工的左大拇指被电锯锯断了。公司不管,故农民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农民工工伤赔偿主体问题一农民工,被由与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小工头,聘请到该公司去为该公司干活。某日,小工头不在,农民工被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即该公司经理的弟弟安排去做工。不慎,农民工的左大拇指被电锯锯断了。之后,农民工自己到有关部门做了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因该公司不管,故农民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定为有劳动关系。过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上诉。法院初判为无劳动关系。后农民工上诉到中院。此案会被定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当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就需要申请工伤鉴定,那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少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为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所垫付的鉴定费可要求用人单位核销。 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人次200元;市级180元;县级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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