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如何处理职工工伤

如何处理职工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6:33:38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处理流程:劳动者、用人单位等适格主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如何处理职工工伤的相关知识。
如何处理职工工伤
  •   员工工伤,需作出如下处理:1、在事故伤害发生后,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2、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3、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那么,员工工伤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员工工伤怎么处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员工工伤怎么处理?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一)员工工伤怎么处理?第一阶段: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至停工留薪期满

      工伤事故发生后至停工留薪期满,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做的工作包括三个项目:

      1、工伤员工的救治。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救治。救治中要注意救治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同意手续可以后补)、工伤救治符合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2、核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各地规定不一,有的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伤情鉴定,有的是交由仲裁委员会裁量,应注意,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职工本人过错除外)劳动合同,且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前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工伤认定...

  •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作为最底层的劳动者,往往自身合法利益无法保障。那么,农民工工伤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流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赔偿根据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不同而不同,大家在认定工伤后需要查看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那么在工伤赔付问题上,认定工伤之后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赔付呢?参加工会活动算不算工伤?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定为工伤后如何赔付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赔付一定的赔偿金额。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

      根据受伤程度不同,如果职工受到一般伤害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受伤导致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   对于工伤事件,上下班途中是一个很尴尬的点,劳动者会认为是因为去上班才遇到的工伤公司肯定要赔偿,但是公司却可能认为不是在工作时间内不应该负责,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法院在实际断案中,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

  • 对于已经认定了工伤事故的人来说,其有的病情是会发生反复的,而对于反复发作的工伤,是否还能够申请工伤方面的赔偿,而其的工伤认定与第一次的工伤认定有什么区别,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工伤复发应该如何认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工伤复发应该如何认定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