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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9:35:37 0人浏览

导读:

借款纠纷法院在受理该案的时候,是会要起诉人提供民事起诉书和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的,这样法院才能看是否能够对其案件进行立案受理的。那么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专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专题
  • 借款纠纷法院在受理该案的时候,是会要起诉人提供民事起诉书和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的,这样法院才能看是否能够对其案件进行立案受理的。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借款纠纷立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借款纠纷立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借款纠纷到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准备起诉书,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法院才会立案。二、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从事法律工作的果培律师提醒说,私人之间借贷增多,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或杜绝民间借贷纠纷,因此借款人在借贷时要依法办事留有证据。一、要知底。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二、要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要有担保人。有保证人的借贷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人,不仅多了一份证据,还增加了还款保险。四、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五、时间内容要约清。首先,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到时计息受损。再是借款数额要用大写写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

  •   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之间为履行职务的借贷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借贷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借贷,这类借贷发生借款纠纷的时候,要特殊处理,按内部财务制度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结合一个案例为你介绍。

      一、案情简介  员工为落实公司在外省的项目任务,按程序要求在公司财务预借差旅费,之后因该款项是否用于出差、是否已报销冲账等引发纠纷,公司遂将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裁定驳回原告公司的起诉。  2013年3月及6月,原告公司销售部员工冯某为落实该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任务等,填写公司借款单,分别借款4500元、6000元,该两张单据均有公司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财务领导签字。  原告公司称,冯某借款后经多次催促仍未归还,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上述借款等。而冯某则称,其差旅发票分别通过邮寄、...

  • 从事法律工作的果培律师提醒说,私人之间借贷增多,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或杜绝民间借贷纠纷,因此借款人在借贷时要依法办事留有证据。一、要知底。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二、要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要有担保人。有保证人的借贷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人,不仅多了一份证据,还增加了还款保险。四、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五、时间内容要约清。首先,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到时计息受损。再是借款数额要用大写写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

  • 借款纠纷法院在受理该案的时候,是会要起诉人提供民事起诉书和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的,这样法院才能看是否能够对其案件进行立案受理的。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借款纠纷立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借款纠纷立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借款纠纷到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准备起诉书,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法院才会立案。二、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核心内容:与贷款公司发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宁海县××信××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薛甲、薛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12月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贺小象独任审判。2011年12月21日,因被告薛甲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2年3月30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薛甲、薛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宁海县××信××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7月21日,原告与被告薛甲签订一份编号为(宁信行)抵借字第201107016号的《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同意于2011年7月21日起至2013年7月20日期间内向被告薛甲出借借款,最高借款限额为700000元,借款期限、...
  •   原告江门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诉被告江门长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被告江门长润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润集团)企业之间实际履行。

      本院认为:本案是无效借款纠纷。原告粮食集团是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企业法人,其与被告房地产公司所发生的借款行为违反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行为无效。造成借贷行为无效,原、被告均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被告房地产公司从原告处取得的人民币588万元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原告粮食集团诉请被告房地产公司返还借款人民币588 万元有理,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告与被告长润集团和房地产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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