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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1:30:10 0人浏览

导读:

对一些企业公司来讲,在登记的时候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公司登记,要注意一下公司登记的具体手续和办理流程。那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 ****1988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

  •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0-24

    执行日期:1997-10-24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颁布日期:19971024 实施日期:19971024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四章 更变登记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的设立实...

  •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公司的内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企业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未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人的设立依法实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本自治区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自治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下级登记机...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重要规定,其明确了企业法人资格,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申请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发照:经审查和核实,对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对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 ****1988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重要规定,其明确了企业法人资格,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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