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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回家的法律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5:34:09 0人浏览

导读:

过节拼车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买票难和挤长途车之苦。拼车仍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拼车回家的法律风险的相关知识。
拼车回家的法律风险
  •   过年拼车回家有什么法律风险?过节拼车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买票难和挤长途车之苦。拼车仍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拼车前搭车人和车主双方要签订一个责任协议,对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麻烦事先讲好解决办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车主或将遇到的法律风险

      1、拼车时,多数是车主自己开车,所以,不管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都应对搭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由于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损害或由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司机可以不负责任。

      2、司机(包括双方)驾驶证是否有效,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如果由于这些问题在途中被查而耽误时间或受损失等,司机或车主应当负责赔偿。

      3、途中严禁喝酒驾车,如果酒后驾车出现问题,司机除受司法机关严惩外,也应负责赔偿对方损失。其次...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江诗伟   “拼车”解决了单双号限行后的出行问题,还节约能源利于环保。然而,拼车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提前预防。  财产损害免责条款 法院认可  人身伤害免责条款 签了白签  日前,在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拼车合同”模版。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这种免责协议是需车方与供车方自愿达成的,但是并不一定得到法律的认可,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就是说,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  车辆受损 乘车人有过错也要...
  •   公交太慢,地铁太挤,打车太贵,买车太远,还是合伙拼车最够味儿,车费均摊,方便快捷,经济实惠,还能迎合环保节能的新时尚——这是一家网站拼车版块的广告语。

      吃、穿、住、用、行,在那个交通基本靠走的年代里,“行”被排在了老幺的位置。然而现在,关于“行”的任何一点变动,都会引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油价涨了、出租车调价了,偌大一个城市的出行成本在不断攀升,更多精明的人,则是在出行的策略上打起了主意。“拼车”也逐渐成为了都市生活中第四种乘车方式。

      拼车族们的口号是“爱拼才会赢”,不过这个赢,不仅仅是节省了开支,获得了盈利,更是赢得了一份分享的快乐,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篡改当下的流行语就是,我拼的不是车,当然也不是寂寞。是什么?拼客们可各自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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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提示:春节临近,面对火车站排队买票和“一票难求”的现状,有人另辟蹊径,在网上发帖求拼车。律师提醒:为避免纠纷,最好签订拼车协议。齐鲁晚报2013年1月25日报道

      “过年有从北京回聊城的吗?一起拼个车。”在某网站上有不少拼车回家的帖子,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近几天光拼车信息就有数十条,大多数都是从外地回聊城的,也从聊城出发去外地的。

      根据其中一条拼车信息,记者联系到发布者鞠先生,他家住莘县,今年大学毕业后,只身前往北京工作。他开始想坐火车回家,但火车票“一票难求”,没有买上。

      “我们公司腊月二十七才放假,看了一下车票就剩一张了,而且还是站票。”在天津工作的高女士说,一块在公司上班的有个聊城老乡,她俩决定拼车或坐汽车回家。“估计到时候汽车也很难坐,希望能找个合适的拼车,比坐汽车...

  •   核心提示: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途径:即向事故责任方求偿和向保险公司求偿。其中寻求保险赔偿可以说是能够较为迅速得到有效赔偿的重要途径,提前投保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那么,在拼车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哪些保险呢?

      1、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提起车辆保险,大部分人最先想到的往往是交强险,与此相关的还有第三者责任险。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交强险就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主自行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等方面比交强险更为灵活,但同样也是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进行赔偿。

      而在拼车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搭车人都属于“本车人员”的范畴,因此无法通过强制险...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私家车拥有量的大幅攀升,“顺风车”这个词开始在现代人们的生活中流行起来。在某种意义上讲,“搭车”、“拼车”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率,缓解了交通压力,也缩短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是,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往往会出现诸多的纠纷和矛盾。

      “好意”vs.“责任”

      无论是拼车外出旅游,还是允许别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对于完全免费提供搭车机会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

      但是,即便是这样一种出于“好意”的社会义举,主人公也不能因为道义上的高尚而涤除其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

  • 日前有个朋友要开私家车去外地旅游,他想找人结伴出行,同时也可以分担路费,所以他就向我咨询要注意哪些什么事项。于是我上网搜索了一下“拼车”注意事项,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网站上报道了好几个因“拼车”而被处罚的案例,其中有上海的、有杭州的、有长沙的、有广州的,而客运主管部门的处罚理由就是私家车是非营运性质的车辆,“拼车”收取了费用,就是“营利”,所以就要处罚。   看到这个消息后,我感到很诧异:“拼车”者自由组合,对于私家车主而言,车上空位闲着也是闲着,有人搭车还可以分担一部分路费,减少开支,而且也帮助了别人;对于搭车者而言,既解决了自己出行的困难,节省了时间,同时其支付的费用也远远小于乘坐公共汽车的车票费用;对于整个交通而言,这也缓解了很大的交通运输压力,尤其是在客运...
  • 拼车出事故责任的,属于对方车辆的责任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拼车司机的过错,拼车司机应当对搭乘人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拼车司机是无偿搭车情况的,除拼车司机存在过错外,应当减轻拼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拼车出事故的,拼车司机应当对搭乘人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拼车司机是无偿搭车情况的,除拼车司机存在过错外,应当减轻拼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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