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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挂失止付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21:52 0人浏览

导读: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那么票据挂失止付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票据挂失止付问题
  • 票据持票人一旦发现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当然,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是无法挂失止付的。 中国票据网(www.zgpj.net)提示,在票据实务中,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然而,现金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虽背书转让后不得支取现金,但可视同现钞,丧失票据后是难以办理挂失止付的。  除上述票据以外,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均不得挂失止付。(中国票据网)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支票中,现金支票可以挂失止付,而转账支票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商事交易中,为了简化交易的复杂方法,很多公司企业会选择通过汇票、本票或者支票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如果票据遗失就会带来许多麻烦,需要受票人及时挂失止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失止付的概念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二、挂失止付的程序

      (一)挂失止付的提起人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二)挂失止付的相对人

      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

  •   在商事交易中,为了简化交易的复杂方法,很多公司企业会选择通过汇票、本票或者支票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如果票据遗失就会带来许多麻烦,需要受票人及时挂失止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失止付的概念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二、挂失止付的程序

      (一)挂失止付的提起人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二)挂失止付的相对人

      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支票中,现金支票可以挂失止付,而转账支票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票据持票人一旦发现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当然,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是无法挂失止付的。 中国票据网(www.zgpj.net)提示,在票据实务中,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然而,现金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虽背书转让后不得支取现金,但可视同现钞,丧失票据后是难以办理挂失止付的。  除上述票据以外,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均不得挂失止付。(中国票据网)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支票中,现金支票可以挂失止付,而转账支票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商事交易中,为了简化交易的复杂方法,很多公司企业会选择通过汇票、本票或者支票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如果票据遗失就会带来许多麻烦,需要受票人及时挂失止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失止付的概念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二、挂失止付的程序

      (一)挂失止付的提起人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二)挂失止付的相对人

      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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