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5:54:34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是指将农村的田地、耕地、宅基地等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并进行征收补偿等工作的流程与手续。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程序的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

  •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行,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也因此失去土地。那么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我们应该按照国家政策处理事情,不能够盲目的征收土地,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农村土地征用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征用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 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

  •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行,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也因此失去土地。那么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   农村土地在被征收的时候,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对此村民要予以注意。那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范围;

      (2)面积;

      (3)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5)安置途径;

      (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