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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强险的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6:49:57 0人浏览

导读: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针对没有交强险的处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没有交强险的处罚
  •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详解】本条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规定。

      保险合同的订立,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请求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合同要约,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法律效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为不仅要具备合同要约生效条件外,投保人还要具有要约能力,即投保人可以自己行为订立有法律约束力...
  •   核心内容: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规定。

      根据《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保险合同的订立,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请求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合同要约,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法律效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

  • 关于车辆没交强险的处罚措施规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核心内容: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
  •   车主为车子购买交强险后,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理赔交强险。那么,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又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注意事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最高限额: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项下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

  •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占主责,乙占次责,丙无责,甲乙都有交强险。请问甲和乙对丙怎么赔偿?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情况没什么分歧:甲和乙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下的按责任比例三七开. 第二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分有责无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交强险按责任比例赔,条例不允许;如果一家按限额赔,剩下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而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 第三种情况是丙的损失不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即一家交强险就搞定.那应该那家出呢?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甲和乙交强险都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好办:都是一家出钱嘛,怎么分都是掏自己的.否则,哪家保险公司也不想多掏钱.而且,现在也没有正式文件或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赔,所以,只能双方保险公...
  • 交强险过期了投保人应当及时进行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如果当事人晚交的处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建峰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

      汽车交强险主要有以下赔偿范围: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5、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交强险责任方有赔偿么。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如果责任人未取得驾照、酒驾、肇事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情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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