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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3:59:06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3、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那么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 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 发生不可抗力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

    参阅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48号,2002年5月14日)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更多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专家为您解答。 如果当事人虽然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不履行的情况是因法定原因或经双方约定而发生的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这里的中止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因故暂停履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又恢复履行。适用该条规定的条件是:当事人发生法...
  •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劳动力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分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划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分立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分立后的用人单...

  •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更多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专家为您解答。 如果当事人虽然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不履行的情况是因法定原因或经双方约定而发生的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这里的中止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因故暂停履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又恢复履行。适用该条规定的条件是:当事人发生法...
  •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

  •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最迟应当在何时支付?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支付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比如深圳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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