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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0:11:59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苦所得。是最干净最没问题的一份酬劳。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还会遇到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拖欠的情况。那么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
  •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苦所得。是最干净最没问题的一份酬劳。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还会遇到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拖欠的情况。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怎么去追索我们应得的劳动报酬呢?下面为大家带来追索劳动报酬如何举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追索劳动报酬如何举证(一)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二、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怎么赔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
  •   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其中全部职工是指与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工资总额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发放给全体职工的所有工资,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工资总额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在于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的“全体职工”实际上并不包括我们通常所讲的农民工和临时工等灵活用工形式、灵活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本条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范围比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范围要广。换言之,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招用的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都要计入工资总额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单位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下列费用:...

  •   什么是劳动报酬?什么是工资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那么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 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 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社会保险 :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二、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
  •   导言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和副主任周光明,率领市人大部门专委会主任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前往海大装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该公司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情况。

      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较为集中,员工流动性大,也是劳资纠纷最多的行业之一。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海大由于工资发放监控措施得力,近年来没有出现过劳资纠纷。

      据海大装饰总裁高峰介绍,在处理与员工关系方面,海大把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放在第一位。在海大,员工一经聘用,公司就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与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依法用合同和协议保障员工权益。为了防止项目负责人随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公司采用四项措施确保工资按时发放。一是制定了“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对工价、核算、制表、确认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与每位项目负责人签订了“工人工资...

  • 经济补偿金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

  •   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

      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

  •   一、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来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

  • 问:工资包括哪些部分?

    答: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问: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等待鉴定结果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如医疗期满(含延长医疗期)且劳动合同期满,可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在...

  • 如果符合休保胎假的条件,按病假给待遇。长病假不影响产前假;如有生育津贴,单位无需发放工资;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单位负责补足至本人产假前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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