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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解除合同会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0:26:31 0人浏览

导读:

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那么旷工解除合同会赔偿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旷工解除合同会赔偿吗
  • 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因旷工被公司辞退,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不管是在哪一个公司,旷工都会有相应的处罚,轻则扣工资和绩效,重则直接辞退。对于因旷工被辞退的劳动者,他们新利达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旷工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因旷工被开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解除合同天数作出规定,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因为旷工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虽然旷工,但旷工时间尚未达到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   在学校上课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够迟到,这是对老师的尊重,同样,我们迈出学校走向社会步入到工作岗位的时候,也不能够上班迟到,这是对公司老板的尊重。否则违反了公司规定,将有可能会被辞退。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旷工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一、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

      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旷工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

  • 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旷工几天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一般为十五天。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申诉人:于某,女,商贸公司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商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女,商贸公司经理。

    案情申诉人于某称:我被商贸公司孙经理打伤,骨折就医期间,孙经理拒收假条,骨折治愈后,我就被打伤一事奉命上访、上诉,之后听说商贸公司开会解除我劳动合同,我无处上班。我应享受9个月医疗期,并按15个月累计计算,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9个月不能上班不是旷工。公司应恢复我的一切待遇,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诉人称:于某不服从工作分配,纠缠领导,未履行请假手续,自1996年2月10日至1996年11月12日,连续无故不到商贸公司工作,构成无故旷工,理应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调查核实情况于某系商贸公司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自1994年10月20日至2004年10月20日。1996年1月31日,于某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被撤销基层店经理职务。1996年2月9日,于某到商贸公司要求安排工作,在经理室与孙经理发生...

  • 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有工资,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减扣职工工资,即便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该员工当月的实际出勤数发放工资。若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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