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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41:58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那么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将第三款修改为:“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将第三款修改为:“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

  •   【法规标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发文字号】令第602号

      【颁布时间】2011-7-29

      【全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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