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在生活中,我们拥有居住权也就是房屋的居住权利,而更多人关心的是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居住权人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的问题。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居住权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各国法上的居住权大体上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的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对他人的回馈。
第二,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三,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因此,居住权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古罗马法对役权制度采用人役权、地役权二分体系
《物权法》。居住权被包括在人役权中。而人役权,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根据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规定,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三种。用益权是指在保全物的实体的情况下使用、收益他人之物的权利,其产生之初,只是被家长作为一种处分遗产的方式,以遗嘱将某项遗产的使用权、用益权遗赠给他需要照顾的人,而保留所有权给他的继承人,在受照顾的人死亡后,继承人再恢复其完全的所有权。由于用益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除了终极的处分权外,几乎所有权的全部权能都被用益权所吸收。因此用益权人享有广泛的权利,既可以自己使用收益物,又可以将物之用益给于他人或者出租、出卖给他人。至于“使用权”,则是指需役人(特定的人)及其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按其性质加以使用的权利。与用益权的区别在于:“用...
近日,小陈起诉了舅舅丁先生一家,理由是:1997年小陈15岁时,依据知青子女回沪落户的政策,将户口迁入了舅妈所有的A处私房。去年年底,小陈得知A处房屋动迁,向动迁组了解情况时,动迁组称小陈也属于安置对象。小陈认为自己是拆迁安置对象,所以对拆迁安置的B处房屋理应享有居住权,所以起诉了舅舅一家三口。
庭审中,舅舅一家拿出了由小陈父亲亲笔书写,由小陈的父亲和母亲签名的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小陈的户口迁入A处房屋只是作为舅舅帮忙小陈作为知青子女回沪后工作学习之用;小陈户口迁入A处房屋,舅舅是名义上的监护人,但小陈的所有事情都由其父母负责;关于住房,小陈不享受A处房屋住房权利,今后若舅舅一家A处住房有变动,不管小陈有否利益均由舅舅享受,小陈住房一切问题由其父母负责,所有事情都不能找舅舅一家的麻烦。该承诺书上记载的日期是在小陈户口迁入A处房屋之前的一周。
舅舅一家称,当初就是因为小陈的父...
居住权内涵十分丰富,在国际公约、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领域以及物权法等私法领域含义并不相同。在国际公约及宪法中,通常的表述是居住的权利,或称住房权、住宅权。如《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享有在其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居住的权利是指空间意义上的在什么地方停留的问题,是与迁徙相对应的在某一地方常住的状态,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人身自由的重要内容。 国际公约中还有一种作为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意义上的居住的权利(又称住房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第六届会议,一九九一年)》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
一、居住权的历史沿革
居住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人役权是指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四种。居住权制度在其他人役权如用益权和使用权中也有所反映。
用益权,指无偿地使用、收益他人之物而不损坏或变更物的本质的权利。享有用益权的人被称为用益权人,物的所有人则被称为虚所有人。它产生发展的最初目的,是被家长用来作为处分遗产的一种手段,通过遗嘱将某项遗产的使用、收益权遗赠给需要照顾的人,使某些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特别是继承权被剥夺的寡妇或者未婚女儿有可能取得一种供养。由于用益权的目的在于维持用益权人的日常生活需要,故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包括房屋,都可以成为用益权的标的物。
使用权,是权利人在个人需要的范围内,对他人的物按照其性质加以利用的权利。如果此时使用权的标的物为房屋,则可供使用权人居住,也涉及居住权。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
职工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别担心,有小助手法律快车来帮你!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伤赔偿的流程和老板不赔偿的后果,让你了解如何维权。快来学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遭遇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怎么办?别担心,你有权在认定书下发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本文教你如何申请复核、复核的条件和流程,以及事故认定证据的重新判断等
交通事故中同责对方轻微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本文详细解读了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包括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确定,以及具体的计算公式。同时,还介绍了误工费的概念和成
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未约定或不明确时,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法律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的定义和计算方式,确保债权人和保证人权益平衡。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信息控制保守权及隐私利用权。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明确规定,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合理使用隐私不违法,体现法律平衡保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