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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税收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09:41:12 0人浏览

导读: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经济适用房税收政策?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经济适用房税收政策
  •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是满足申请条件的居民向审批部门提出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文书,其主要目的是说明自身的经济情况、家庭成员、居住环境及面积,还有年收入等等,有理有据的说明自己符合购买的条件,和说明一些有利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书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XX人,户口所在地:XXX市XXX办事处X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XX)。电话:XXXXXX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事实理由: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向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综合上述实际,根据《XXX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
  •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   文章分析了骗购经济适用房;骗购经济适用房者两年内不准再申请,这也为效防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市民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提供包括了经济适用房,骗购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骗购等相关信息咨询。

      前不久,北京市建委针对骗购经济适用房作出规定:骗购经济适用房者两年内不准再申请。这也为效防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市民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了政策支持。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住房福利制度的体现方式之一,以其价格低廉的优势在如今房价飞涨的楼市里深得买房人的青睐。排队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炒卖房号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甚至一些本身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为了买到经济适用房,不惜虚报材料伪造公章。

      北京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5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46户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为何这些人要冒着违法的风险来申...

  •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首先要明确一点房屋完全产权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组成。房屋在取得了两证后即证明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交权.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此年限以开发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权证.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房主所有.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怎样...
  •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新规定有那些呢?最近,陆续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新规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话题。4月底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指出了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紧接着,5月中旬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出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随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细则。

      一系列新规定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

  •   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便宜。有的想买房的人会疑惑,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

      一是明确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二是明确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在按照原价格同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房管局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房管局所定的标准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等内容。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请务必了解清楚购买经...

  •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新规定有那些呢?最近,陆续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新规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话题。4月底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指出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紧接着,5月中旬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出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随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细则。一系列新规定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确定经济...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网友提问:请教律师:我于2003年购买的普通经济适用房,如果更改为我丈夫的名字(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大概需要多少费用?是否可以赠与我的父母(无购买资格),大概多少费用?哪个费用更低?谢谢!   向阳律师回复:夫妻之间更换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是不需要花费很多费用的,如果赠与你的父母需要交纳契税等一大笔费用。   继续提问:如果父母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可以接受赠与吗?   向阳律师回复: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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