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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5:04:19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借款合同来说,借款合同有时候容易产生纠纷,因为有的人的一个借款合同不是很合理,比如说存在利息过高或者是借款不还的一些情况,那么对于借款合同来说,相应的一个纠纷怎么判决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   核心内容: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A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与被告{公司1}(以下简称东藏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郝0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藏公司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单位诉称,1996年6月27日,原告A单位与被告东藏公司签订《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抵押借款协议书》和《信用社抵押贷款契约》,被告东藏公司向原告A单位借款59 500元。被告东藏公司后来陆续向原告A单位借款四次,分别是1997年12月27日借款1 537 000元,1998年1月7日借款35万元,1999年1月8日借款25万元,1999年1...

  •   核心内容:当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原告仙游县某合作联社与被告王某亮、王某桑、黄某亮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绍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仙游县某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杨文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亮、王某桑、黄某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王某亮、王某桑、黄某亮均未答辩。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申请书、三被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证据各一份予以证实,本院审查认为,上述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仙游县某合作联社与被告王某亮、王某桑、黄某亮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缔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

  • 债权人到法院参与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院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作出适当的判决,发布民事判决书。那么,民事判决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以金融借款纠纷为例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XXX市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XX民XXX(商)初字第XXXX号原告: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支行,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一楼(西侧)及四楼(南侧)。负责人:XXX,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160,经营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该公司股东。
  •   核心内容:当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有帮助。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A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凤、胡某英、谢某红、尹某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康菁发、邓华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清健、被告曾某凤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英、谢某红、尹某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凤、谢某红、尹某国于2 01 0年9月2 8日自愿成立了联保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任一被告自愿为原告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曾某凤、胡某英以&ld...

  •   金融借款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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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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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 债权人到法院参与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院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作出适当的判决,发布民事判决书。那么,民事判决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以金融借款纠纷为例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XXX市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XX民XXX(商)初字第XXXX号原告: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支行,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一楼(西侧)及四楼(南侧)。负责人:XXX,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160,经营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该公司股东。
  •   核心内容:当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有帮助。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A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凤、胡某英、谢某红、尹某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康菁发、邓华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清健、被告曾某凤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英、谢某红、尹某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凤、谢某红、尹某国于2 01 0年9月2 8日自愿成立了联保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任一被告自愿为原告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曾某凤、胡某英以&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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