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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1:10:58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针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
  •   案情介绍:高某2000年9月11日受聘于某服务产业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4年6月2日高某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认为高某在2004年5月27、28日两天没有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并且高某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承担新分立公司财务工作。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第七章丙类过失第1、17、19的规定。

      高某认为,其并没有违反《员工手册》构成违纪。在此之前,其并不知晓《员工手册》内容。况且,因小孩生病已向单位打电话请假,当时财务总监不在,已请同事转告;另外公司安排其承担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工作,因其本身工作任务已经很繁重,无法完成,故没有接受,而且当时新公司也没有成立。

      高某不服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决定,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查明:高某2004年5月27、28日未到岗上班且拒绝公司工作安排。《员工手册》第五章...

  •   中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苑公司)系于198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登记注册的合资经营企业。孟宪忠于1965年参加工作,1993年4月到北京中驰出租汽车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6月,北京中驰出租汽车公司并入中苑公司。同年7月,中苑公司安排孟宪忠到修理厂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该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签订合同时中苑公司收取孟宪忠2000元保证金。2001年4月15日至2001年8月9日,孟宪忠因患肾积水、结石住院治疗。同年11月8日,孟宪忠因患糖尿病及右眼外伤后浑浊到海军总医院治疗,于同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小结为:目前患者一般状况良好,血糖控制理想。患者要求角膜手术治疗,请眼科会诊同意手术,但需角膜移植,...

  •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同居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同居关系的子女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支付?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我们知道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交离职申请的,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

  • 不管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当觉得对方不合适时,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一般都会很委婉的来解决这件事情,比如说通过协商的方式。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技巧有哪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技巧一:调节气氛的技巧协商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人是有感情、有自尊的,如果前来提出要求的人和颜悦色,尊重对方,那么气氛就是友好而和谐的,协商也就容易成功:反之,如果提出要求时不尊重别人,拿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子,那协商多半是要失败的。汉语中有一个很妙的词叫”情商”,很生动地说明了“协商”是要注意双方情绪的。所以我们应该想方设法调节协商时的气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技巧二:争取同情的技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公事公办”的恼人现象。当你提出意见时,对方把眼一瞪:‘上边规定的!”把你噎个半死!其实这种情况多半也是我们不值得在‘公事公办”之外,还可能有“公事私办”这样一扇小门。任何原则性也不可能排斥‘灵活性”。...
  •   程某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亏损裁员,裁到了他的身上。网络公司经理与程某谈话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网络公司与程某解除劳动合同,待程某办完离职手续后,网络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程某一边办理离职手续,一边盘算着自己将得到的补偿金数额:我在这儿工作已经3年多了,按规定可以拿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我每月的工资平均有5000多元,这样,4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2万元吧。程某没有想到的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1万多元。他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道:“给你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2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这么多了。”“个人所得税?难道我领到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也要上这个税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网络公司与程某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合同解...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味着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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