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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就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程序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由这些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的手段;
(三)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五)当地的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从事法律实务的朋友都知道,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赔偿权利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相当困惑: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被法院采信?......由于盲目起诉或起诉金额较高,导致赔偿权利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法院驳回或认定很低。
笔者认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不能“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又不能漠视精神损害赔偿,放弃诉权。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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