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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08:47:04 0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规定包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要件;认定工伤的标准;视为工伤的标准;免责条件;赔偿标准;违法责任等内容。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针对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
  •   在工地发生工伤是可以索取赔偿的,那么工地工伤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工地工伤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为你答疑解惑。

      一、工地工伤赔偿多少钱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工地工伤赔偿多少钱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三、工地工伤赔偿多...

  •   发生建筑工地工伤是让工人很痛苦的事情,工伤赔偿可以安抚工人。那么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工伤应该赔偿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二、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身体会受到伤害,这个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等相关的事宜。那么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受伤了想要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话,是需要进行申请的,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有些工伤员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可能会选择辞职,那么工伤辞职单位不给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辞职单位不给赔偿吗

      工伤鉴定结束当天辞职仍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这种情况下员工所获得的赔偿项目与未辞职的情况下是不同的。如果员工未辞职,在工伤鉴定期间可以获得公司发放的工资、生活津贴等等,如果选择辞职的话,员工会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辞职。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结束当天辞职仍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赔偿项目会与不辞职有一定的区别。

      1、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

  •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工伤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鉴定,受理审查出具工伤认定书之后再申请赔偿。那么,工伤受理了就是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工伤受理了不代表就是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先受理,在审查,再出具认定书。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职工因公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五级伤残的职工具体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受伤的原因砍死跟工作没有什么关系,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就属于特殊情况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赔付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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