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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2 16:39:5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身体会受到伤害,这个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等相关的事宜。那么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身体会受到伤害,这个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等相关的事宜。那么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二、工地伤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工地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是什么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地上工伤赔偿找谁"等相关法律知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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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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