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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7:22:12 0人浏览

导读: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指我国国务院出台的一部用来规范机关日常事务的法律规范。政府机关本身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同时也是守法者。所以来说想要政府机关做出的决定更加符合法律的相求,其本身就需要遵守法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 核心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重点对股东知情权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六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法律快车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
  •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具体条文如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 核心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重点对股东知情权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六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法律快车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
  •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具体条文如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 核心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重点对股东知情权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六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法律快车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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