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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09:10:09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介绍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婚友社或婚介所组成,是指协助想结婚或结交亲密异性朋友的人达成目的,并赚取服务费用的社团或组织。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婚姻介绍所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婚姻介绍所
  •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开婚姻介绍所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在互联网上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 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有区别:1、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2、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3、合法婚姻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事实婚姻不享有此种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姻介绍所就是为未婚或已婚离异、丧偶的独身男女介绍对象的社会性服务机构。现今这个社会大龄青年已经成了社会问题,剩女等现象被大家津津乐道。开办一家婚姻介绍所,其实是很有前途的事业。

    婚姻介绍所需选在交通出入比较方便的地方,同时,还要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资料库,征婚者的资料包括基本情况、照片等,将网络服务作为婚姻介绍所的延伸服务。

    除牵线搭桥外,可以传授求爱方式及提供传情达意服务等,提高恋爱成功率的工作都可以拓展。

    红娘做成,婚事又有许多工作要做,结婚用品、结婚礼品、结婚彩照、婚事宴客、无房者的婚日洞房,还有婚事用车。

    婚事成功后,家庭就此诞生可以提供家政培训、请保姆帮工,或者帮助有了分歧的人排疑释难,为婚后生活并不美满的人送温情。

    结婚周年志庆活动会随时日的发展而逐步红火起来,套餐服务应当受理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最后,婚姻套餐服务业最好搞联营,而且不妨借用旅游业的通用做法。

  •   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

  • 事实婚姻不能起诉离婚。因为我国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一般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起诉离婚必须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现在当事人之间都不具备夫妻关系,自然无法起诉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怎样界定无效婚姻?本文为你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以下内容是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提供。无效婚姻(void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
  •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那么,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虚假婚姻不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新婚姻法规定导致无效婚姻的有以下4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所以虚假婚姻也有确立婚姻关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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