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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0:59:30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的一种,不同类型诉讼受到的管辖规定是不同的,确定管辖法院首先就要先找到依据。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   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的一种,不同类型诉讼受到的管辖规定是不同的,确定管辖法院首先就要先找到依据。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找谁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找谁  (一)基层法院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二)中级法院

      1、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没有例外)

      2、性质特: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3、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4、有涉外: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

      (三)高级法院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部分反倾销案件

      3、部分反补贴案件

      (四)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二、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认了级别法院的管辖之后,地域管辖上的一般规...

  •   摘要:一般说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哪些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由法院行使司法管辖之权力;二是在默认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法院的前提下,探讨“同种类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外,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案件在被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之前,还前置一个如何划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管辖的问题,这在比较法上也常被称为“管辖”问题。这实际是一个民事审判权与司法审查权界限的界定问题,多存在于具有行政法院设置的国家或者地区之中。[①]本文所讨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并非广义上的,仅在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究竟为谁的意义上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讨论是有关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之狭义上的讨论。

      一、级别管辖

      (一)德国:以诉讼标的作为级别管辖之依据[②]

      德国法上的级别管辖称为“事务管辖”(sa...

  •   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的一种,不同类型诉讼受到的管辖规定是不同的,确定管辖法院首先就要先找到依据。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找谁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找谁  (一)基层法院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二)中级法院

      1、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没有例外)

      2、性质特: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3、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4、有涉外: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

      (三)高级法院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部分反倾销案件

      3、部分反补贴案件

      (四)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二、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认了级别法院的管辖之后,地域管辖上的一般规...

  •   摘要:一般说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哪些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由法院行使司法管辖之权力;二是在默认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法院的前提下,探讨“同种类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外,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案件在被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之前,还前置一个如何划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管辖的问题,这在比较法上也常被称为“管辖”问题。这实际是一个民事审判权与司法审查权界限的界定问题,多存在于具有行政法院设置的国家或者地区之中。[①]本文所讨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并非广义上的,仅在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究竟为谁的意义上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讨论是有关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之狭义上的讨论。

      一、级别管辖

      (一)德国:以诉讼标的作为级别管辖之依据[②]

      德国法上的级别管辖称为“事务管辖”(sa...

  •   一般说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哪些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由法院行使司法管辖之权力;二是在默认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法院的前提下,探讨“同种类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外,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案件在被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之前,还前置一个如何划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管辖的问题,这在比较法上也常被称为“管辖”问题。这实际是一个民事审判权与司法审查权界限的界定问题,多存在于具有行政法院设置的国家或者地区之中。[①]本文所讨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并非广义上的,仅在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究竟为谁的意义上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讨论是有关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之狭义上的讨论。

      一、级别管辖

      (一)德国:以诉讼标的作为级别管辖之依据[②]

      德国法上的级别管辖称为“事务管辖”(sachl...

  •   一般说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哪些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由法院行使司法管辖之权力;二是在默认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法院的前提下,探讨“同种类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外,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案件在被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之前,还前置一个如何划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管辖的问题,这在比较法上也常被称为“管辖”问题。这实际是一个民事审判权与司法审查权界限的界定问题,多存在于具有行政法院设置的国家或者地区之中。[①]本文所讨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并非广义上的,仅在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究竟为谁的意义上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讨论是有关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之狭义上的讨论。

      一、级别管辖

      (一)德国:以诉讼标的作为级别管辖之依据[②]

      德国法上的级别管辖称为“事务管辖”(sachl...

  •   摘要:一般说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哪些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由法院行使司法管辖之权力;二是在默认行政法律争议可以纳入法院的前提下,探讨“同种类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外,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案件在被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之前,还前置一个如何划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管辖的问题,这在比较法上也常被称为“管辖”问题。这实际是一个民事审判权与司法审查权界限的界定问题,多存在于具有行政法院设置的国家或者地区之中。[①]本文所讨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并非广义上的,仅在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究竟为谁的意义上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讨论是有关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之狭义上的讨论。

      一、级别管辖

      (一)德国:以诉讼标的作为级别管辖之依据[②]

      德国法上的级别管辖称为“事务管辖”(sa...

  •   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的一种,不同类型诉讼受到的管辖规定是不同的,确定管辖法院首先就要先找到依据。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找谁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找谁  (一)基层法院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二)中级法院

      1、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没有例外)

      2、性质特: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3、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4、有涉外: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

      (三)高级法院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部分反倾销案件

      3、部分反补贴案件

      (四)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二、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认了级别法院的管辖之后,地域管辖上的一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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