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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7:12:21 0人浏览

导读: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
  • 1999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已经将近五年,经过有关部门的认真贯彻和广泛宣传,行政诉讼已为广大人民所熟知,现在“民告官”官司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还是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就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制度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为完善行政法律体系起个抛砖引玉作用。  一、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制度  论及行政诉讼补充证据制度,必定涉及举证时限,有时限限制,才存在补充问题。  (一)行政诉讼举证时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具体的时限未作规定。1991年6月11日法[1991]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3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这一规定是针对第一条规定对被告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的一种特殊规定。

      掌握这一特殊规定,对正确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真正贯彻司法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一、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条件是:

      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的;

      3.在庭审过程中,即在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或者第三人的口头形式提出在被告实施行...

  •   在行政诉讼二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是不够能补充证据的,被告在行政诉讼当中只能够用当时的证据证明当时的行政行为。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二审时能否补充证据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行政诉讼二审时能否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二、行政诉...
  •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在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但是由于证据保全的一系列具体程序问题都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各地法院各行其是的局面,不利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因而有必要对证据保全的一些具体程序问题加以规范和完善。

      1、应明确证据保全申请书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可规定证据保全申请须记载下列内容:(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请求保全的事项;(2)应保全的证据,包括证明申请人具有请求权的证据和证明保全的必要性的证据;(3)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4)依该证据应证明的事实。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被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争议的行政法律的法律事实以及其他待证事实。

      2、审查。

      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据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应围绕保全的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请求权,是否存在影响将来判决的因素,如不保全是否会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应规范证据保全的判定形式...

  •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包括了: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其中物证、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种类。更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包括了: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其中物证、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种类。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如何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那么,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总结了各地人民法院实施《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的经验。弥补了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证据制度的缺陷,尤其是举证时限、庭前证据交换、自认、推定等规则,对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就法院的告知义务,调取证据规定,质证规定,认证规定的适用,谈些自己的拙见。

      一、法院的告知义务

      《证据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该项内容的规定即法院的告知义务。

      (一)举证范围。《证据规定》对原被告及第三人的举证范围有着不同的规定。《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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