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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1:15:43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很多的人们对此并不太了解,建议大家多了解一些相关的制度和仲裁的规则,保护好自己的利益。那么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   在进行国际商事活动的过程中,对合同等方面发生了争议等需要找寻仲裁机构,那么国际商事仲裁指什么?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又是什么?国际商事仲裁有什么价值呢?针对这些疑问,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的相关资讯,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双方之间商事方面权利义务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审理,并由该仲裁机构依法予以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的性质属于民间机构,而不是国家法院,这种民间机构一般是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区域性的仲裁机构、国家性的仲裁机构或专业性机构。尽管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但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终局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国际商事仲裁吸取了协商与调解的自愿性,又吸取了诉讼判决的强...

  •   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及立法

      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大陆有两个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唯一受理涉外海事纠纷常设机构。另外,在香港设有香港仲裁中心,该中心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

      中国大陆在1995年制定实施仲裁法。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

  •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 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 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 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的组织;提交仲 裁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   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及立法

      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大陆有两个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唯一受理涉外海事纠纷常设机构。另外,在香港设有香港仲裁中心,该中心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

      中国大陆在1995年制定实施仲裁法。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

  •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重视。有以下发展趋势:

      (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

      

    中,美,新三国专家聚首福州研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01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二),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 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 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
  •   核心内容: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国际商事选择仲裁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 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则由仲裁庭决定。因此,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灵活。

      ● 一裁终局

      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决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虽然可能在裁决作出地被法院裁定撤销或在执行地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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