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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未送达是否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8 02:46:16 人浏览

导读:

公证书是否生效与送达有关,但即使未送达也不会失去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是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凭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都明确了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一、公证书未送达是否生效

  公证书是否生效与其是否送达存在一定的关联。

  1.虽然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否生效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其送达情况。

  2.公证书本身并不因其未送达而失去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未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因此,公证机构在公证完成后,应及时、合法地将公证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以确保其法律效力的实现。

  二、公证书的证据效力

  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这是其核心属性之一。

  1.证据效力指的是公证书作为一种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这种证明力是无可争议的,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由于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会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

公证书未送达是否生效

  三、公证书法律规定解读

  关于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证书的证据效力,并规定了推翻公证的例外情况,即只有存在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才会被否定。

  3.《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公证书在强制执行和特定情况下的法律效力。

  (1)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第三十八条则规定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将受到相应限制。

  你是否还有关于公证书的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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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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