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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政策性破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9:27:01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公司法政策性破产的相关知识。
公司法政策性破产
  • 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适用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即按“公司法”规定)的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权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事,除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没有作出公告次数的规定,公告限定的时间也比公司法规定的六十日少三十天。   两法规定的公告,实质上都是对未知债权人发的公告,...
  •   从各国的破产立法实践看,在对破产原因的界定上,主要采用两种标准:一种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即将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另一种是现金流标准,即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通用的破产原因界定标准,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规定实际上涵盖了两类破产原因,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一类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企业法人具备这两种原因的任何一种时,就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有关人士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全国政协委 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当选主席高宗泽说:“政策性破产是政府指令这个企业进行破产,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理行为,是经过司法审判机构,法院来完成这个破产程序。”

    高宗泽说,有的地方政府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出路,为减轻企业负担而忽视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导致银行债权得不到保障,这是与担保法相违背的。企业破产法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高宗泽认为,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破产条件都作了要求。企业在破产前、破产...

  • 公司法破产清算的流程是: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方式变价出售破产财产;2、以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3、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4、破产解散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清算组成立的目的就是进行清算工作,也就是说清算组是带目的成立的,所以总有解散的时候。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清算组什么时间解散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组什么时间解散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解散。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最年轻的掌门人,25岁的何xx在上任刚一个月就要面临ST北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命运。ST北生昨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广厦建设集团以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权为由,请求宣告公司破产。

  • 有以下的条件出现,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新公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及其约束力】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及其约束力的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则,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定必备文件之一。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章程应当包括如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股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力、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必须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的董 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其执行公司职务,而受到公司章程的 制约。同时,公司章程又具有契约的性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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