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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医疗费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0:42:38 0人浏览

导读:

大部分的工作难以避免工伤的出现,我们也只能尽量减少工伤事件的出现,但是一旦出现工伤,那么我们就要面临医疗费的问题,要尽快接受医师的治疗。针对工伤二次医疗费谁负责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伤二次医疗费谁负责
  •   大部分的工作难以避免工伤的出现,我们也只能尽量减少工伤事件的出现,但是一旦出现工伤,那么我们就要面临医疗费的问题,要尽快接受医师的治疗。那么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的有关知识吧。

      一、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

  • 工伤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除了通常见的合同制劳动关系之外,还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的劳动者可能会疑惑,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

  •   在发生了工伤以后,需要及时的对受伤的部位进行一个医治,在医治完毕以后,需要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鉴定,但是工伤伤残鉴定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来出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剑博律师。

      现就工伤住院医疗费的问题为大家分析解答:

      一般来说,正常的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剩余的钱,所在单位要求个人承担,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由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负担,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担的部分不低于70%,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2、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就医路费(包括转外地就医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易地安置费、易地安置交通费(包括住宿费、行李搬运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所在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报销三分之二。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就医路费按所在地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其工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和其他补贴。

    3、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参见: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2号)

    发布日期: 1997年2月20 日

    执行日期: 1997年4月1 日

  •   因工作受伤经过认定,确认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后,其治疗的一切费用都可以得到报销。工伤中花费最大的就是医疗费了,看到每天的医疗费这么多,受伤的人也会担心报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依据

      一、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

  •   职工的工伤复发而去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的,可以去报销。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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