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个税的计税依据

个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28:31 0人浏览

导读:

最新个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个税的计税依据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个税的计税依据
  • 房屋买卖过程中,其中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需要多了解关于房产税的相关知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20年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房产税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2020年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1、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2、房办税的征收办法,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第二种情况,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
  •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

  •   个税起征点就是个人所得税费用的起征点。那么个税也是我们最关注的重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个税起征点到5000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以上就是“个税起征点到5000”全部内容,实际以国家机关单位公布为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我们知道,在城镇进行房产买卖时,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房产税,那么房产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

  •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那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

  • 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有: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显示,个税起征点拟调至为3000元。

      此次修改还涉及税率表的调整,由此前的9减至7级。国务院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分配力度。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介绍,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焦点

      取消15%和40%两级税率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