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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09:21:59 人浏览

导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显示,个税起征点拟调至为3000元。

  此次修改还涉及税率表的调整,由此前的9减至7级。国务院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分配力度。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介绍,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焦点

  取消15%和40%两级税率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谢旭人表示,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同时,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此次修改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现行“80000-100000适用40%税率”并入45%税率,意味着更多的高收入者要按最高档税率缴纳个税。

  影响

  今年财政约减收1200亿

  据此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也将从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每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时,财政部门均会测算大致减收情况,由于无法计算动态因素,全年完毕,往往并非如预期那样减收。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

  解读

  起征点为何提至3000元

  考虑了当前消费支出和未来消费增长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该项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费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3000元是否考虑家庭负担

  已测算每名就业者供养1.93人的费用

  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为何不同地区“一刀切”

  富裕地区居民收入高,物价也较高

  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自己怎么计算个税?

  1,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三险一金-3000元

  2,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所对应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个税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声音

  起征点改革宜低不宜高

  有委员分析,起征点提高后,低收入者受益较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针对此次修改个税法专门撰文,分析了提高“起征点”的两个缺点。这份由郝如玉撰写的文章名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难点的解决策略:"调级距、税率,少调起征点》,作为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参阅资料被发放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纳税意识受到负面影响

  郝如玉坦言上调“起征点”有负面作用,随着起征点的提高,纳税人会不断减少,这不仅有悖于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也会给居民纳税意识的提升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起征点上调,更多的人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外,在居民的纳税意识尚需提高的情况下,如果有更多纳税人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居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会更加困难。

  高收入者税负下降更多

  此外,提高“起征点”会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产生一定的“累退”作用,是对缩小贫富差距的反向调节。上调“起征点”受益最大的是高收入群体,而低收入群体受益相对较少,因此其效果有一定的“累退性”。[page]

  郝如玉计算,在现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下,个人月工薪收入扣除掉“起征点”后的余额在500元以内的部分,适用5%的税率,超过10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如果将“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到2500元,对于一个月收入2500元和一个月收入102500元的人而言,前者减税25元,后者减税则为225元。

  郝如玉认为,单纯上调“起征点”,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下降更多,因此上调“起征点”的改革数额宜低不宜高,应与级距和税率的改革共同进行,以真正发挥个税的“削高补低”作用。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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