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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6:24:51 0人浏览

导读: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需包含以下内容:目标公司介绍、出让方情况、受让方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股东会决议情况、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等。需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是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只能依照既定条款加入。符合该条件的,为格式合同,反之,为非格式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是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只能依照既定条款加入。符合该条件的,为格式合同,反之,为非格式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是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只能依照既定条款加入。符合该条件的,为格式合同,反之,为非格式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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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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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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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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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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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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