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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死刑案件的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14:09:47 0人浏览

导读: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定会复核。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不会复核,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进行核准。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复核死刑案件的处理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修改为核准和不核准,仅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才改判。根据《规定》第四条,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对于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的如何处理,《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所述引用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规范,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引用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规范”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很显然,错误重于“不完全准确、规范”,那么,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核准、改判还是不核准发回重审?笔者认为,改判不符合《规定》列举情形,不能采用改判;...

  •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定会复核。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不会复核,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进行核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判决的生效程序,因为该程序关涉死刑而为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死刑复核程序期限需要多久?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二、死刑复核程序流程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下列是《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的程序流程:1、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 死刑复核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复核中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你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事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提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重判的意见,这一系列的问题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死刑复核程序分为两类,一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二是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案件。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10日内自动逐级上报,报至最高院,由最高院3名审判员组成复核庭核准,核准时必须询问被告人,核准采用全面审查原则。若最高院直接核准死刑,则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死刑令,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案件,核准法院为高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其他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流程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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