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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工作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14:25:54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那么附条件逮捕工作规则?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附条件逮捕工作规则
  • 所谓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2005年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逮捕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要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构成犯罪”为原则,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为例外,“基本构成犯罪”确需逮捕的,要具备并附加必要的条件。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可以在全国试行“附条件逮捕”这一工作制度。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0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的...

  •   核心导语:在进行附条件的逮捕时候,需要满足“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那么在满足这一项的时候,需要具备的情形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适用条件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

      1、“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虽然证明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尚不齐全,但依据现有证据,犯罪事实基本能够认定;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已经收集、固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2、认定“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需要结合全案现有证据和欠缺证据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方案、取证技术和能力等进行综合判断。认定犯罪所欠缺的证据已经灭失或者丧失取证条件,不具备继续侦查取证可能的,不属于“经过进一步...

  • 所谓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2005年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逮捕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要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构成犯罪”为原则,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为例外,“基本构成犯罪”确需逮捕的,要具备并附加必要的条件。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可以在全国试行“附条件逮捕”这一工作制度。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0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的...

  •   核心导语:在进行附条件的逮捕时候,需要满足“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那么在满足这一项的时候,需要具备的情形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适用条件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

      1、“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虽然证明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尚不齐全,但依据现有证据,犯罪事实基本能够认定;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已经收集、固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2、认定“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需要结合全案现有证据和欠缺证据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方案、取证技术和能力等进行综合判断。认定犯罪所欠缺的证据已经灭失或者丧失取证条件,不具备继续侦查取证可能的,不属于“经过进一步...

  •   核心内容:附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附条件逮捕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所以附条件逮捕的适用变得难以捉摸,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在本文中向您介绍附条件逮捕的正确适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限定适用范围

      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职能正确发挥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该适应犯罪形势的需要,妥善处理案件,对附条件逮捕措施的采用,要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及时高效地批捕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正是使被害人的权利迅速得到救济,社会秩序迅速得到稳定,社会矛盾迅速得到解决的有益做法。但是,附条件逮捕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只可将它作为补充策略,通常限于适用严重的刑事犯罪。

      二、执行证据标准

      附条件逮捕案件证据标准的“证据有所欠...

  •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指:

    一、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年老、身体有残疾(自伤自残除外),确已丧失作案能力;

    二、有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假释是刑法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奖励制度,主要体现国家对经过一定期限服刑改造的罪犯在具备了法定条件时的宽大处理的人道主义政策,这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罪犯,特别是长刑期罪犯积极向上、改恶从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自良其力的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示:法律快车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

  •   核心导语:在进行附条件的逮捕时候,需要满足“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那么在满足这一项的时候,需要具备的情形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适用条件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

      1、“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虽然证明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尚不齐全,但依据现有证据,犯罪事实基本能够认定;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已经收集、固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2、认定“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需要结合全案现有证据和欠缺证据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方案、取证技术和能力等进行综合判断。认定犯罪所欠缺的证据已经灭失或者丧失取证条件,不具备继续侦查取证可能的,不属于“经过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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