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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6:00:22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1、可由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2、夫妻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财产约定的,在清偿后可追偿。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或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以及其他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由在世的一方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代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财产约定的,在清偿后可追偿。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或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以及其他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由在世的一方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代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很多人认为死者生前的债务不能追偿,但是法律中却不是如此规定的,那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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