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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村耕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0:06:30 0人浏览

导读: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非法占用农村耕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占用农村耕地
  •   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或者是集体,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和许可才可以,尤其是在农村里面,对于耕地林地等都是有相关管理规定的,如果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会构成犯罪,那么非法占用耕地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占用耕地立案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

  • 【案情】1999年2月,广东省五华县平南镇村民杨某在其居住村筹建砖厂,在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与农户签订租用土地合同,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达15321亩,其中耕地8.24亩(属农田保护区8.13亩),并进行平整场地,挖基搭棚等,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判决】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在耕地上兴建砖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评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制度。二是犯罪的主体是广泛的,不特定的。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能成为犯罪的主体。三是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属于明知故犯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困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破坏的,不构成犯罪。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耕地罪(原为非法占用耕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我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 国家土地的征用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国有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的方案需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

  •   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对于建筑行业也是比较重视的,在建筑中,可能就会涉及到一些征地拆迁的项目。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征地是民事纠纷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征地是民事纠纷吗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

  • 农村的村委并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所以不可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政府一般是不能强制的。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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