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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1:32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 如果要继承房产,就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情况。房产过户不是说行就行的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房产过户给父母要什么手续?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一、房产过户给父母要什么手续1、房产过户给父母需要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
  • 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以下为大家解答房产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当事人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房子过户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买卖、互换、赠与合同。2、不动产权属证书。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5、不动产权属证书6、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继承人继承房产时候,应该怎么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他们可以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而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候要带齐什么资料?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原“联合通知”中提到,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契约材料。该通知被废止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登记强制公证即告取消。这也意味着,公证不再是必经程序,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还可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这些材料要带齐:

      1、...

  •   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只有去当地有关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才能使其真正的安心。很多人只清楚房产过户的相关程序,却对于房产过户的过程当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一概不知。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过户应该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过户应该需要什么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产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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