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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保修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3:51:33 0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保修是房地产商企业应该提供给购房者的服务,同时,这也是购房者的权利。但受权利有限理论的约束,商品房保修有期限限制,房屋产权人自然无法享受永远的保修权利。那么,房屋的保修期限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房屋的保修期限
  •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

  •   商品房保修期限的规定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房屋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要弄清保修期,还要了解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   核心内容:什么是新房的保修期?新房保修期应该如何计算?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及新房保修期的法律知识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并且,《住...

  •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

  •   商品房保修期限的规定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房屋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要弄清保修期,还要了解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   不管是多大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其实在质量上面多少都是会存在一些问题的,实践中主要就是看这些问题严不严重,是否影响到了正常的居住使用。虽然约定了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该如何算。

      一、怎么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执行),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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