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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时间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44:03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担保期限时间计算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担保期限时间计算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计算: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家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会有一定的债务无法在相应的时间之内收回,这形成了公司的应收账款,但是也有一部分款项是公司的应付账款,公司的财务运转不过来,就会有一定的风险,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认为,在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时,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因此,《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担保物权是意定物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设定的。虽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的种类...
  •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相对于保证和债权来说是在物上的法定担保权,即只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的事实存在,债权人便可享有并可依法行使,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进行处分和优先受偿。所以,以其内容和法定性,担保权属物的支配权的范畴,是物权的重要方面而非债的请求权。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担保物权是永续存在的。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担保物权而致使其权利消灭的后果。物权法定,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之,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 但是,担保物权中抵押权的永续存在而不行使不利于物的交易价值和担保秩序的稳定,反而可能会助长抵押权人滥用因物之抵押而取得的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抵押人可主张对抵押物清偿债务之多余部分的权利,特别是抵押权设立时不转移对物的占有...
  • 一家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会有一定的债务无法在相应的时间之内收回,这形成了公司的应收账款,但是也有一部分款项是公司的应付账款,公司的财务运转不过来,就会有一定的风险,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认为,在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时,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因此,《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担保物权是意定物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设定的。虽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的种类...
  •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相对于保证和债权来说是在物上的法定担保权,即只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的事实存在,债权人便可享有并可依法行使,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进行处分和优先受偿。所以,以其内容和法定性,担保权属物的支配权的范畴,是物权的重要方面而非债的请求权。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担保物权是永续存在的。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担保物权而致使其权利消灭的后果。物权法定,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之,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 但是,担保物权中抵押权的永续存在而不行使不利于物的交易价值和担保秩序的稳定,反而可能会助长抵押权人滥用因物之抵押而取得的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抵押人可主张对抵押物清偿债务之多余部分的权利,特别是抵押权设立时不转移对物的占有...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若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法律确定的保证期间处理,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核心内容: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被告刘某经王某担保向原告陈某借款1000万元,双方约定2个月内还清。被告刘某为原告陈某出具了欠条,注明于10月13日之前还清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欠条上签名。原告陈某于2008年8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还清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刘某应当清偿1000万元债务。保证人王某没有约定担保方式也没有约定担保期间,应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但是被告刘某在出具借条时,明确约定2个月内偿还,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截止...
  •   在一些合同中,当事人会约定担保人,一般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那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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