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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58:05 0人浏览

导读:

呆账准备金(AllowanceForDoubtfulAccounts)什么是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可能不能收到的应收账款的预测,这项数据将纪录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那么呆账准备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呆账准备金
  •   呆账准备金(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什么是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可能不能收到的应收账款的预测,这项数据将纪录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呆账准备金的类型

      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第一种,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第二种,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第三种,特别呆账准备金。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

  •   据了解,金融类企业上市不仅要请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还必须请一家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告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之所以如此麻烦,原因在于:国际、国内两套审计准则在呆账准备金提取方面,差异较大。呆账准备金的计提问题一直是上市金融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敏感焦点。

      在当前国内会计市场激烈竞争的大环境下,出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权不在会计师事务所,而在上市公司的怪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严重失效,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交易中,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等关键环节,甚至连审计费用标准也要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审计交易严重偏向买方市场。因此,要求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允,恐怕除了审计机构自身道德规范外,别无约束。...

  •   一、现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为提高国有银行防范、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我国自1994年开始,要求各银行按年初贷款余额的0.6%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以后年度每年按0.1%增加,达到1%时,按差额补损;各分行所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总行统一使用。这项制度在当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银行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但从近几年执行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计提时间和基础不够合理

      现行制度要求在年初按年初贷款余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笔者认为不够合理。因为在年初计提时,其基础是年初贷款余额,即上年末贷款余额,而不是本年末贷款余额,使在本年能够或已收回的贷款也相应提取了呆账准备金,但在当年并没有为其贷款增量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容易造成一种错觉:贷款呆账准备金是为年初贷款余额可能发生呆账、坏账而提取的准备...

  •   呆账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余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冲抵呆账的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提取额如何确定?呆账准备金有哪些类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呆账准备金提取额如何确定?

      当年呆账准备金累计提取额=年末贷款余额×1%-呆账准备金。

      核销的贷款呆账应保留追索权。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增加呆账准备金,由此使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年初贷款余额1%的部分,当年不必冲回超额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呆账准备金提取要符合以下原则:

      (1)及时性原则,是指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进行;

      (2)充足性原则,是指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由于损失的不可避免性,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就成为帮助银行保持经营稳健的有效工具。

      呆账准备金有哪些类型?

      (...

  •   核心内容:如何认定呆账?借款人和担保人破产、死亡、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失、完全停止经营、下落不明、触犯刑法、无财产供执行等等情况,都可以认定呆账。还有准备和核销准备各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

  •   核心内容:呆账准备金有哪些类型?普通呆账准备金,专项呆账准备金,特别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可以弥补银行贷款时候,造成一定的损失,它可以保证银行继续安全经营。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呆账准备金的类型。

      呆账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余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冲抵呆账的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的类型

      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一、普通呆账准备金

      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呆账准备金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二、专项呆账准备金

      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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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别呆账准备金

      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

  • 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原则是什么?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怎么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计算:

      当年呆账准备金累计提取额=年末贷款余额×1%-呆账准备金上年末余额

      核销的贷款呆账应保留追索权。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增加呆账准备金,由此使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年初贷款余额1%的部分,当年不必冲回超额部分。

      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原则

      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要符合两项原则:

      一是及时性原则;

      二是充足性原则。

      前者是指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进行;后者是指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由于损失的不可避免性,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就成为帮助银行保持经营稳健的有效工具。

  •   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第一种,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第二种,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第三种,特别呆账准备金。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就要有呆账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这就使普通呆账准备金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可以计入资本基础。但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无法反映贷款的...

  •   (一)计提时间和基础不够合理

      现行制度要求在年初按年初贷款余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笔者认为不够合理。因为在年初计提时,其基础是年初贷款余额,即上年末贷款余额,而不是本年末贷款余额,使在本年能够或已收回的贷款也相应提取了呆账准备金,但在当年并没有为其贷款增量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容易造成一种错觉:贷款呆账准备金是为年初贷款余额可能发生呆账、坏账而提取的准备金,即使在本年收回的年初贷款余额部分也应提取呆账准备金,本年贷款增量却不必提取呆账准备金。其实,无论是年初贷款余额,还是当年的贷款增量,只要在本年没有收回,都有可能发生呆账或坏账,从化解风险的角度,都应为它们提取呆账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现行制度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只有当本年贷款增量与所收回的贷款金额相同时,呆账准备金才与可能发生呆账的贷款相对应。可见,现行制度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贷款呆账准备金应在年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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